2007年10月2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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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行政化”,能否解社团之困?
刘天亮

  重庆市日前出台规定,党政机关要与社会团体在利益、人员、办公场所、资产、职能等方面一次性分离,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分离改革将涉及重庆市除行业协会之外的622个学术性、专业性、联合性社团和88个业务主管机关。以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现象,有望得到遏止。
  但是,“拿掉别人的拐杖,却没教会人家走路”,有相当一部分社团希望有关部门加强业务上的指导。对社团来说,“去行政化”固然重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样值得深思。

  消除党政机关与社会团体之间的灰色地带
  重庆这次改革的方案首先是要消除党政机关与社会团体之间的灰色地带。
  “所谓办公场所的分离,其实就是不允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重庆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王荣佐说,“社团常设办事机构不允许和党政机关业务处室搅在一块。”
  分离改革最终要分清楚的是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各自的利益。根据规定,重庆市将对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资产进行界定,并按规定对社团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凡属国有资产,由党政机关一次性收回;凡属社团自有资产,也由社团一次性收回。

  社团脱钩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一并考虑
  目前各地的社团组织,或多或少都存在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重庆市的这次政社分离改革,最终还是要理顺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明确党政机关该干什么,社会团体又该做什么。
  2006年,在重庆市政府的征求意见会上,民政部门认为,社团虽然具有一定的中介功能,但和中介组织靠提供居间服务、委托服务获取报酬来维持生存不同,社团是一种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公益性、专业性的中间组织,脱钩的话容易脱管。最终,重庆市决定由民政部门来牵头制定实施方案。
  “不宜由政府承担的服务性职能,可依法委托给社团;不宜由社团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政府也要一次性收回。”王荣佐表示,这次政社分离改革,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一并考虑,在理顺党政机关和社团关系的同时,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脱钩难解社团管理体制内在矛盾
  实际上,对社团的生存和发展来说,“去行政化”的改革固然十分必要,但更重要的契机是,那些不宜由政府承担的服务性职能,可以依法交给社团。但在这个关键问题上,改革方案语焉不详,也没有实际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有专家评价说,改革虽削弱了主管部门与社团的联系,但其实质没有取消或减少政府对社团的管理权力。况且,重庆市关于培育发展民间社团的政府规章迟迟不能出台,社团的职能、定位依旧不明确,社团的法律地位依然模糊。

  脱钩之后社团如何有作为、有职能?
  党政机关与社团职能分离之所以难有进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行政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所致,重庆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李敏之毫不讳言。
  譬如重庆市这次改革中关于党政机关和社团的职能分离,两者职能互相协调,社团才会有更大、更优的发展空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只往回捞,不往外放”,甚至一部分原本由社团承担的事务,也被收回去了。
  “哪些是政府该做的事,哪些事该归社团做,本身就不明朗。”重庆市商业联合会秘书长孙华武评价说,“一些政府部门还害怕社团壮大会与民争利、与政府争利,所以不舍得放权。”
  当然,这种担忧也并不是没有道理。一些协会乱认证、乱收费恰恰是它们遭人非议的地方,全国牙防组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社团没有作为、没有职能、没有法律地位是一个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源于自身机制不健全、行为不规范等。
  重庆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会长余兆机认为,有为才有位,即便是政府职能转变了,社团也要努力去争取才行。
  据《人民日报》